问:关于胆碱酯酶,我科用的是试纸条法,参考值20-80U,而今天一老大夫来提意见,说我们的报告不规范!应当报告胆碱酯酶活性百分数,还有什么轻度有机磷农药中毒为正常的50—7%,中度中毒为30—50%,重度中毒多在30%以下。慢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全血胆碱酯酶活性在50%以下。等等。 这是怎样的一种报告方法呢,其中的百分数又是怎样得出的呢? 我个人的意见是:这是一种较老的病情分类。因为我在《当代内科学》中看到的病情分级如下: (1)轻度中毒: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的有机磷酸配农药后,出现头晕、头痛、忍心、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无力等症状、瞳孔往往缩小。 (2)中度中毒:除较重的上述症状外,还有肌束埃颤、瞳孔缩小、轩度呼吸困难、流涎、肠痛、腹泻、步态蹒跚、意识清楚或模糊。 想请各位老师解答。 答:有机磷农药中毒是接触有机磷农药引起的以胆碱酯酶活性下降,出现毒蕈碱样、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诊断原则 根据短时间接触大量有机磷的职业史,相应的临床表现,结合全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参考作业环境的劳动卫生调查资料和皮肤污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它疾病后,方可诊断。 2、诊断及分级标准 2.1 观察对象 2.1.1 有轻度毒蕈碱样、烟碱样症状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而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不低于70%者。 2.1.2 无明显中毒临床表现,而全血胆碱酯酶活性在70%以下者。 2.2 急性轻度中毒 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的有机磷农药后,在24小时内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力模糊、无力等症状,瞳孔可能缩小。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50~70%。 2.3 急性中度中毒 除较重的上述症状外,还有肌束震颤、瞳孔缩小、轻度呼吸困难、流涎、腹痛、腹泻、步态蹒跚、意识清楚或模糊。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50%。 2.4 急性重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 肺水肿; 2.5 迟发性神经病 在急性重度中毒症状消失后2~3周,有的病例可出现感觉、运动型周围神经病,神经-肌电图检查显示神经原性损害。 |
3 治疗原则 3.1 清除毒物 立即使患者脱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衣服,用肥皂水(忌用热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 ;眼部如受污染,应迅速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 3.2 特效解毒药 迅速给予解毒药物,轻度中毒者可单独给予阿托品;中度或重度中毒者,需要阿托品及胆碱酯酶复能剂(如氯磷定、解磷定)两者并用。合并使用时, 有协同作用,剂量应适当减少。敌敌畏、乐果等中毒时,使用胆碱酯酶复能剂的效果较差,治疗应以阿托品为主。 3.3 对症治疗 处理原则同内科。治疗过程中,特别注意要保持呼吸道通畅。出现呼吸衰竭或呼吸麻痹时,立即给予机械通气。必要时做气管插管或切开。呼吸暂停时,不要轻易放弃治疗。 急性中毒患者临床表现消失后仍应继续观察 2~3天;乐果、马拉硫磷、久效磷中毒者,应延长治疗观察时间;重度中毒患者避免过早活动,防止病情突变。 4 劳动能力鉴定 4.1 观察对象 应暂时调离有机磷作业1~2周,并复查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有症状者可适当对症处理。 4.2 急性中毒 治愈后三个月内不宜接触有机磷农药。有迟发性神经病者,应调离有机磷作业。 |
5 健康检查的要求 5.1 就业前体检 详细询问职业史及既往病史,进行内科、神经科及眼科体检。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全血胆碱酯酶活性。 5.2 定期体检 有机磷农药作业人员应每年体检一次,检查项目除与就业前体检要求相同外,还需根据接触有机磷农药的情况,增加测定全血胆碱酯酶活性的次数。必要时,进行神经-肌电图检查。 6 职业禁忌证 附录D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参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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