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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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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获高票通过,反对主要针对分段监管的模式)。从09年6月1日起施行。最近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自己看书、网上看评论文章等的学习,在综合各种资料和信息基础上,也谈谈食品安全法。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

一是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从苏丹红、阜阳的大头娃娃和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还有食物中毒等事件。二是处罚较轻,执法成本高。因为之前的食品卫生法是1995年颁发的,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处罚的力度跟不上目前的发展需要。以前的处罚: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一般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不会超过5倍;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五万元的罚款。三是未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者的责任。只是通过监管手段来规范其合法生产经营。

二、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思路

以建立统一、公正、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为基础,规范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的行为,严格其在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建立科学运转、高效便民、责任明晰的监督执法体系;强化政府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对消费者维护权益成本低廉、程序便捷的救济渠道的总体思路。

三、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过程

2004年9月:国务院作出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第23号文),确立以品种监管为副,以分段监管为主的监管体制。而且明确要尽快地修改食品卫生法。

2004年9月起:厦门、浙江、上海等地调研,成立了修改食品卫生法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开展了起草工作。

2005年:完成起草初稿和讨论稿,把草案讨论稿发至全国征求意见。

2005年9月初:召开了食品安全法(草案)中美专家研讨会,参考了世界各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经验,听取了政府各部门的意见。     

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了该草案,报全国人大。

2009年2月28日:人大高票通过。

四、食品安全法的主要法律制度

我国的食品卫生法(试行)是九章45条,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是九章55条,而现在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是十章104条。可见食品安全法在保留了食品卫生法的行之有效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科学的管理方法。设置了许多新的法律制度。

延用食品卫生法的法律制度,大体上有以下方面: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根据分段管理的原则,该许可分别由质监、工商、食药监发放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许可。但许可呈现两个特征:数量上无限制;无自由裁量权。而且培训不能作为许可的前提条件。

从业人员健康监管的制度,明确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要求的制度、禁止生产食品经营的制度、食品不得加药的制度,产品合格出厂的制度,食品流通索证的制度等。

五、食品安全法的亮点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予以明确,并把它作为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第十六条)。

好处:可提高我们监管的效率,防止制定政策“拍脑袋”的情况出现。

2、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二十二条)。并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颁布(第二十一条);应该经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制定时应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第二十三条)。

好处:可以避免在标准的适用上的矛盾和扯皮。

3、废除食品免检制,抽样时要购样(第六十条)。现在出现安全问题的食品不少都是免检产品,如三鹿奶粉。

好处:购样检测则体现了公平原则,抽样工作相对容易。大家知道,现在的抽检是按比例抽,并不是每家每个产品都抽,有时到农贸市场的摊位抽时,一来小本生意有的不太配合给抽样带来麻烦,二来由于抽样不付钱有的摊位抽了有的没抽,对个体来说不公平。现在这个问题解决了,到时也不会太出现大家只到好抽的卖场、超市等场所去抽样。

4、消费者可索10倍赔偿(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好处:目前食品企业的违法成本很低,现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这种既有人身损害赔偿,又有惩罚性赔偿,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对其起到震慑作用。

5、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社会责任(第三条)。

好处:明确了企业和政府不同的职责,免得政府承担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疲于奔命。

6、明星代言要担责(第五十五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好处:目前大多数人比较相信广告,尤其是明星代言的广告。此条款对目前愈演愈烈的虚假广告可起到遏制作用。

7、“问题食品”要召回(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好处:在短时间内迅速处理问题食品,以免大面积的流通。

8、食品添加剂的正确使用做了说明(第四十三—第四十八条)。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好处:规定添加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如“蒙牛”特仑苏事件。

9、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对员工进行培训(第三十二条)。以前都是政府花大量时间、精力对相对人进行培训。

六、3个授权、4个委员会的问题。

1、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3、保健食品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一条)。

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二十三条)

关于以上问题,会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它相关管理办法中予以规定。

七、保健食品的监管主体未明确(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此法中未明确具体监管保健食品的监督部门。而在1996年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第三条明确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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