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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加强 临床实验室 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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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包括临床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2003年上半年爆发流行的SARS和最近有可能从实验室传播出去的SARS病例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防止从实验室传播传染性疾病,国务院正在草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将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提升到依法管理的层面上。因此,临床实验室如何加强生物安全防护就成为我们急待解决的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第二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行业标准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对于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工作的开展有积极的借鉴作用。在学习有关文件和标准、建立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体系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医院内的临床实验室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机构的实验室有所不同,因为临床实验室或检验科面对的是就诊者未知疾病的标本,无法判断标本中所带的致病微生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卫生部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依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实验室感染的机会,感染后对人或动物的危害程度,以及是否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等因素,病原微生物被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可能引起人或动物疾病的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在正常情况下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社区、动物或者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发生实验室暴露可能引起严重感染,但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的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严重的人或动物疾病,在个体之间的偶然接触不会造成病原传播,但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的微生物;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严重的人或动物疾病,而且容易在个体间发生直接或者间接传播,通常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的微生物。从生物安全防护的角度实验室共分为四级。一级实验室为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于教学的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等。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为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三级实验室为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通常已有预防传染的疫苗。四级实验室为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与上述情况类似的不明微生物,也必须在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待有充分数据后再决定此种微生物或毒素应在四级还是较低级别的实验室中处理。

根据以上定义,医院内的临床实验室或检验科因接触可能含有致病微生物的标本,应达到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要求,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适合于对人和环境有中度潜在危险的病源,它与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区别在于:1、实验人员是否接受过生物安全防护的培训;2、是否有进入实验室的限制措施;3、对已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锐器的使用是否足够重视;4、某些可能产生传染性气溶胶或飞溅物的实验过程,是否在生物安全柜中或其它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应注意实验室设计与建造、实验室安全设备与个体防护、实验室制度建设和操作要点三方面的内容:

一、实验室的设计与建造

根据WHO和我国卫生部已发布实施的《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实验室的设计与建造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 实验室门宜带锁、可自动关闭;
  2. 每个实验室均应设置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3. 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不适宜用地毯。地面应防滑、无缝隙;
  4. 实验台表面应能防水,耐酸碱、耐有机溶剂、耐热,耐用于消毒的相关化学物质;
  5. 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隙,以易于清洁。实验室使用的椅子及其它器具,应覆盖易于清洗的非织物;
  6. 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  

7. 应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的容器。
  8. 应设置洗眼装置。
  9. 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标志。
  10. 实验室应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11. 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
  12. 安装生物安全柜时,要考虑到房间的通风和排风,不会导致生物安全柜超出正常参数运行。生物安全柜应远离门、远离能打开的窗,远离行走区,远离其他可能引起风压混乱的设备,保证生物安全柜气流参数在有效范围内。

二、实验室安全设备及个体防护

1、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柜或其它物理遏制装置并正确使用,以二级以上(含二级)生物安全柜为宜。
  2、当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外处理微生物时,需采取面部保护措施如眼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3、在实验室内工作必须使用专用的防护性外衣或制服。人员到非实验室区域如咖啡屋、图书馆、门房时,防护服必须留在实验室。防护服可以在实验室内处理,也可以在洗衣房中洗涤,但不能带回家中。
  4、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实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戴手套。当检测工作结束时或手套破损时,应摘除手套。一次性手套不用清洗、不能重复使用。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等,也不宜到实验室外。脱掉手套后,要洗手。
  5、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包括离心、剧烈震荡或混匀、开启装有传染源的容器容器内部的压力可能与大气压不一致均应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若选用真空采血管或带安全罩的离心杯,则离心可在开放实验室内进行,而采血管或离心杯须在生物安全柜中打开或在离心机中静置30分钟后打开。

三、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和操作要点

安全制度的建设对于临床实验室而言是生物安全防护的核心,因为多数实验室的建筑格局已经形成,实验室很难改变,实验室安全设备如生物安全柜和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具只要有足够的经费支持也比较容易获得,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实验人员的安全观念及软件建设。二级实验室的操作要点如下:

1.实验室人口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进人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及离开实验室的程序。
  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3.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4.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5.以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6.制定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7.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
  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9.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防漏的容器内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
  10.如有条件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 如卡介苗等;
  11.必要时收集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的基本血清留底,并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12.将生物安全程序纳入标准操作规范或生物安全手册,由实验室负责人专门保管,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要阅读规范并按照规范要求操作。

13.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知识的培训,掌握预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
  14.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
  15.人员暴露于病毒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

制定生物安全手册,将以上要点归纳至实验室内务管理、尖锐器具安全使用、实验室消毒防护、标本采集运输、废弃物处理、工作人员防护、差错事故处理等规章制度中。

需要重申的是对于目前几乎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医院检验科,认真学习国务院即将颁布的《致病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卫生部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制定切实符合医院临床实验室或检验科实际情况的安全防护措施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应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首先实验室应对实验室的风险级别进行评估,保证提供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尤其对检验科内风险级别较高的、接触高危标本几率较大的区域如微生物和分子生物学室予以高度重视,切实保护好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实验人员和环境被感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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